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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没办法过户的房子 可先签《定金协议》规避风险

发表于2014-04-13

 

购买没办法过户的房子 可先签《定金协议》规避风险

 

  

如果你看中了一套房子,可因种种原因,现在房子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在房价波动较大的当下,你该怎么办?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定金协议》来解决。
 
上个月,朱女士与陈女士来到了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双方就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区市政府小区B区的一套房屋达成了买卖意向,为保障双方交易安全及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人相约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
 
公证人员在受理该公证事项后,按照常规办证程序,要求朱女士和陈女士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公证人员发现卖方朱女士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并非《房屋权证》,而是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了解情况后,公证人员当即表示无法受理朱女士与陈女士的买卖合同公证申请,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买卖关系”因不具备相关的基础条件,不能实现产权过户的目的。
 
两人听到后瞬间就傻了眼,作为卖方的朱女士则表示十分遗憾,而买方陈女士就着急了。
 
“我还等着这套房子结婚呢,婚期都定了,这下该如何是好?”陈女士请求公证人员,希望能够通融通融,帮她们办了这份买卖合同公证。
 
在充分听取并分析了双方的意见后,公证人员表示,买卖合同公证的确是不能办理的,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签订《定金协议》的方式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证人员建议双方申办《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公证。
 
朱女士和陈女士在听取了公证人员的一番详细讲解后,欣然接受了公证人员的建议。
 
随后,承证人员依据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为双方起草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协议中就双方买卖房屋的坐落、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交房时间及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双方均表示清楚及愿意接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拿到公证书后,朱女士和陈女士都高兴地笑了。

首席记者  黄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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