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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埂公园旅游开发仍“不改方案”

发表于2013-05-20

海埂公园旅游开发仍“不改方案”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孔垂炼 标签:海埂公园改造强林公司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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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禁令”
海埂公园旅游开发仍“不改方案”

住建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将政府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禁止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据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海埂公园是昆明市的一个市政公园,被列入“区县公园风景名胜区”一栏,现隶属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滇池度假区管委会”)。本报此前曾报道过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未经规划先行施工、欲建“酒吧文化一条街”及“滇池夜月”等十大人造旅游景点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记者日前对此事进行回访时,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及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方——昆明海埂强林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林公司”)表示,尚不知晓住建部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任何文件或通知,“项目之前就已经在施工了,文件是在施工之后才下来的,一般不会改变原有建设方案。”

海埂公园欲“打造城市旅游新名片”

“提升改造后的海埂公园将打造成城市高品质的旅游新名片。”不难看出,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意在进行旅游开发的主旨是十分明确的。此前,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于4月18日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方案,其中包括建设“酒吧文化一条街”,打造“滇池夜月”、“高原明珠”大型演出秀场等十大人造旅游景点,以及建设大量餐饮店、慢摇吧、特色烧烤街等内容。此外,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还称,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上述建设方案是有“大背景”的,符合昆明市政府打造“旅游城市”的要求,并与滇池度假区“海埂环湖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建设宗旨紧密结合。

然而,这样的建设方案与住建部的《意见》规定及确保公园姓“公”的宗旨,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未接到停建通知

住建部《意见》规定,禁止将政府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而在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中,项目方已变成政府委托企业承担,由强林公司负责运营。此前,强林公司副总经理陈希雷也表示:“作为企业,建设公园,肯定要从中获得一定的经营性收益。”

虽然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已向社会公布,提升改造后的海埂公园将全天候免费开放。但是,其中十大人造旅游景点的建设,显然也与住建部“禁止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的规定是相冲突的。

当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既定的建设方案面临住建部的“禁令”,是否需要进行方案调整?对此,记者走访了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及强林公司。

项目已施工不会改方案

5月15日下午,记者问及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外宣工作负责人张楠,是否接到住建部的《意见》或上级管理部门有关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的文件或通知,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是否会进行调整等事宜。

张楠称,不知道住建部已经下发《意见》,目前也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的任何文件、通知。

“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在之前就已经开始施工了,所以,就算后面有什么文件下来,一般也不会改变原来的建设方案。而且整个项目由强林公司负责建设,公司那边最清楚。”张楠表示,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近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如果与住建部的《意见》有冲突,需要进行方案调整的话,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而陈希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还不知道住建部的《意见》已经下发一事,称他才出差回来,对公司近期的事情不太了解,并称他们需要先对照住建部的《意见》开会研究,才能确定是否对已有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陈希雷还表示,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此前已经被审核通过,一般很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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