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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九成五粮液股民可能将错失索赔时机

发表于2013-05-15

九成五粮液股民将错失索赔时机

陈春林

现价:22.73 涨跌:0.10 涨幅:0.44% 总手:106339 金额(万):24221 换手率:0.28%查询该股行情  实时资金流向  深度数据揭秘  进入五粮液吧  五粮液资金流相关股票通葡股份(11.04 2.99%)金枫酒业(8.29 2.09%)贵州茅台(194.66 1.81%)古越龙山(11.28 1.62%)中葡股份(4.66 1.53%)金种子酒(15.53 1.30%) 备受关注的五粮液(行情 股吧 买卖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已进入最后半个月“冲刺期”,记者昨日从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仅江苏、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有逾百人咨询委托,索赔金额数百万元。不过刘律师估计,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者当在10万人以上,而提出索赔的股民却不足5%,9成以上股民将错失索赔机会。 索赔时效仅剩最后半个月 在塑化剂新规、限三公消费以及虚假陈述风波“三座大山”重压之下,近来国内白酒行业表现惨淡,白酒股行情也接连深幅下探。早在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2011〕17号《处罚决定书》,因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做出严厉处罚。五粮液当时曾作出回应称,将进行认真整改。然而在遭到官方曝光及处罚之后,五粮液虚假陈述一案就此石沉大海、不了了之。至于对者的道歉和赔偿等事宜,五粮液自始至终绝口不提,越发引起众多者的不满。 根据相关规定,类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仅有2年,那么从2011年5月28日算起,五粮液案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27日,目前只剩下最后半个月,逾期将自动丧失胜诉权。而且,由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公证,为避免时间不足,者必须在19日前将资料交于律师。 九成股民或丧失最后机会 刘国华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从2011年5月28日至今,全国各地五粮液者纷纷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索赔。符合条件的者应抓住最后半个月时间赶紧起诉。他提醒者,只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者,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相关资料显示,五粮液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即2007年至2009年底之间股东人数在40万左右,其中近半都符合诉讼条件,相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之巨。刘律师表示,在最后诉讼时效即将到来之际,很多者仍对自身权利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丧失最后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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