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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曲靖“单独两孩”政策微访谈

发表于2014-04-09

问题一:“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后对曲靖市来说有何重大意义?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启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市人口发展总体上已进入低生育水平并保持稳定,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的长远发展。

  问题二:云南省“单独两孩”政策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答: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其中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决议指出,在本身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决议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三:哪些人符合生育“单独两孩”政策的条件?

  答:申请条件是: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涉及再婚生育的仍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这里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

  3.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问题四: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申请表》2.夫妻双方结婚证;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4.夫妻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一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2.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3.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问题五:请介绍一下曲靖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

  答: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及人口计生委掌握的人口数据,预测至2015年末曲靖市总人口将控制在610万内,出生率在13.5‰左右,自增率在6.5‰左右。到2020年总人口在630万人,出生率在12.5‰,自增率6‰。至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达446万人,社会总抚养人口达161.5万,总抚养比达36.2%。至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为452万,总抚养人口达167.2万人,总抚养比达37%。到2028年左右,曲靖人口将进入负增长。

  问题六:请问单独两孩政策出台有哪些背景、启动实施后是否影响总体人口控制目标?

  答: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云南启动实施。

  该决议草案的内容包括“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据测算分析,曲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影响全市总体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曲靖市农业人口普遍执行的是两孩生育政策,‘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主要涉及的是非农业人口。”据2013年统计公报数据,曲靖市城镇人口为248.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597.4万人的41.6%,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全市政策生育水平可能由原来的1.89提高到1.91,每年出生人数将比现行生育政策多3000人左右,出生率上升0.5个千分点,对曲靖市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不大。

  据测算,曲靖全市范围内女方年龄在35岁以内,且已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家庭约有2.5万,这部分将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再生育的重点人群,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最初5年,可能出现一次集中生育现象。2018年后全市总体人口增长将回归正常水平,2020年全市总人口可控制在630万人以内,人口总量处于可控范围。

  据悉,目前云南正在全面修订《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单独两孩”政策外,还涉及再婚家庭生育政策微调、调整生育间隔期限等7个方面的内容。因此,云南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将分“两步走”,在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还将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问题七:“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对象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2014年2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两个孩子。该实施方案所称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夫妇双方提出申请,应当同时提供《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妇双方结婚证、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和夫妇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单独一方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要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审批程序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曲靖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于2014年3月28日起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从2014年3月31日统一受理“单独两孩”生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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